(学生工作处2008年10月16日公布)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广泛开展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对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精神文明建设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为了表彰在这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特提出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文明宿舍:卫生工作和宿舍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生宿舍;
2.宣传积极分子:广播站、黑板报编辑、抄写、播音人员,宣传委员,通讯员和一贯积极投稿、热心宣传工作的同学;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学;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参加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宿舍条件
1.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室内清洁卫生,用品摆设整齐,整体布置美观。卫生检查成绩优秀。
2.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按时起床,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全体成员坚持早操制度,按时出操。
3.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私接电源和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烧煮食物。
4.宿舍全体成员团结友爱,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娱乐健康。师长进入宿舍同学起立致意,热情答问。
5.热爱公益劳动,助人为乐,艰苦朴素。
6.学习努力,团结互助,成绩优良。
(二)积极分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风建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对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并取得成效。
4.遵守宣传纪律,提高宣传质量,按时播放,定期出版,踊跃投稿,较好地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宣传积极分子)
5.在校内外文体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6.积极参加并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在社团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社团积极分子)
三、评选办法及比例
1.“文明宿舍”的评选:在各次卫生检查的基础上,对照文明宿舍的条件由年级初评,院部审核。评定比例为每班2个,男女生宿舍各1个,名额年级统一掌握,不搞平均分配。
2.“宣传积极分子”的评选:广播站、黑板报工作人员由编辑部推荐,校团委会同有关院部确定初审名单。其余人员由年级推荐,平均每班1人,年级初评,院部审核。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平均每班1人,年级初评,院部审核。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规模较大的社团,每个社团2人,规模较小的社团1人,由各学生社团推荐,校学生会征求有关院部意见确定。
5.各院部审核后将名单报校团委、学生工作处。
四、评选时间
评选表彰工作与评选“三好学生”等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