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药大学〔2011〕114号

发布时间:2022-10-29浏览次数:192

(我校2011年8月30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树立榜样,不断深化优良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个人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专科生,集体是指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具体评选范围以评定细则为准。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学生先进集体主要包括:先进班级。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上进,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行为规范,遵章守纪、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正派。操行评定成绩优秀,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成绩优良。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认真参加早操。讲究个人和集体卫生。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校,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学生能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及其它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班级全体学生重视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纪守法。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校内外文化、体育、学术科技以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成绩突出。    

6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高,考勤记录及时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

7班级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8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比资格:

  (1)班级学生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班团干部不团结,班级评奖评优、资助工作存在失误的;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的。

9省级先进班集体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中产生。

第四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评比产生。新生不参评。

2优秀毕业生从在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比产生。

3先进班级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比产生。一年级班级不参评。

第五章 评选细则

第八条  三好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前,同时操行成绩85分以上。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前,同时操行成绩90分以上。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30%以前,同时操行分85分以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体为: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或院系学生组织(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协会负责人;班级班委会成员、党团支部委员;院(部、系)团委(团总支)委员。任职时间需满一年。

第十一条  本专科优秀毕业生:采取分项累计加分的办法,根据每个专业的名额按综合考评分数的高低依次决定。

(1)在校学习成绩占:            70%(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

(2)在校政治思想表现占:         30%

     其中  操行成绩          20%

            奖励分          10%

奖励分: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直接提名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每次计2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者每次计1.5分;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每次计1分;其他校级荣誉称号每次计0.5分。

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计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每次计1.5分,二等、三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获得者每次计1分,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每次计0.5分。

第十二条  先进班级按《我校学生班级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分项累计加分的办法,根据每个年级的名额按考评分数的高低在获得本学年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中遴选产生。

第六章 名额设置

第十三条  评选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各院部系学生总数的13%。其中三好学生标兵的比例不超过总评数的十分之一。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的10%。

先进集体总数不超过各院部系班级总数的10%。

第七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1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评选前各院部系要做好思想动员,端正态度,明确意义,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先进个人评比要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定细则,班级初评,年级复评。年级复评时要采取一定形式向同学公布,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先进集体评选要在交流班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班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班级评分。

3年级评定名单,经院部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如果在校期间或在校外实习期间表现不好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将取消荣誉称号的决定装入该生档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条例》、《我校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定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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